面試、路試都合格的駕駛員,就要進入正式聘用的程序了。一般來說,駕駛員的聘用手續與一般員工的聘用手續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。但在許多情況下,由于物流駕駛員招聘風險大,在聘用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。
1.關于風險抵押金的問題。
目前,在招聘駕駛員時,為了防止駕駛員出重大交通事故后棄車逃跑,對新進駕駛員收取一定數額的風險抵押金(比如5000
元、7000元),這在一些營業性的物流公司中比較普遍。這種措施確實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企業的風險,但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,是違反了相關法律的。如果有駕駛員到勞動部門舉報,企業是要受到相關處罰的。所以,在招聘新駕駛員時要特別注意這一點,可以采用人為擔保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。
2.勞動合同的訂立。
國內很多企業在用人時都不規范,表現最多的是不簽訂勞動合同。不簽勞動合同其實對雙方都沒益處。對于駕駛這個崗位來說,一個新的駕駛員一進企業就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妥當的。一般來說,一個新駕駛員是否適合這個崗位要有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。
因此,在辦理人職手續時,應該先簽訂一個試用期的勞動合同,而且要在這個試用期合同中明確雙方的一些職責,尤其是對發生交通事故、機械事故之類的事件處置辦法。否則,企業會很被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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